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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甘肃文交非遗传承中心非遗产品订单转让交易规则(试行)

2023-0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甘肃文交非遗传承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非遗产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中心所有非遗产品订单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在本中心开展的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本中心交易的非遗产品订单包括但不限于:1.甘肃特色非遗产品订单2.伏羲始祖非遗产品订单3.祁连山非遗产品订单4.河西非遗产品订单5.敦煌非遗产品订单6.丝路非遗产品订单7.黄河非遗产品订单8.民族民俗文化人文产品订单9.影视动漫等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品产品订单10.宗教类非遗产品订单11.博物馆复仿产品订单12.书画及书画名家著作产品订单13.电子版书画产品订单14.陶瓷艺术产品订单15.古董文化艺术产品订单 16.刺绣艺术产品订单17.非遗类产品订单18.非遗产品订单 19.非遗产品订单 20.古藏品非遗产品订单 21.中华草本非遗产品订单22.花卉非遗产品订单 23.文化人才及其相关产品订单 24.木器非遗产品订单 25.紫砂非遗产品订单26.珠宝非遗产品订单27.玉器非遗产品订单28.赏石非遗产品订单 29.工艺品等文创产品订单

第五条 本中心所有产品订单的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中心交易平台属于现货线上交易平台,客户在本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认可该非遗产品订单的价值及品质。

第七条 本规则中交易平台是指甘肃文交非遗传承中心订单转让系统,本中心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交易,所有在订单转让系统之外进行的线下交易本中心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中心官网发布的各类公告中所涉及的回购范围,仅包括客户在订单转让系统中使用自己账户资金认购或购买的产品,持仓赠送、转仓等其他方式得到的产品不在回购范围之内。

 

第二章  交易参与方

第九条 本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中心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客户非遗产品订单交易及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本中心不参与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行为,不承担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本中心客户是指依程序在本中心注册同意入市协议条款,并自愿接受本中心的服务、管理与监督,而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与法人。

第十一条 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所交易的各类非遗产品订单均由供货方提供,供货方是所有非遗产品订单的源供应方。

第十二条 客户在认同且同意本中心交易平台所制定的入市协议、风险须知、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方可在本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三条 供货方应保证其销售的非遗产品订单的质量品质,在鉴定入库出现产品瑕疵的情况下,主供货方应承担退换相应产品的责任。

第十四条 拟挂牌的非遗产品订单须经本中心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并在本中心指定仓储交收机构托管入库后,方可登记挂牌交易。

第十五条 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所挂牌的非遗产品订单均需经过本公司指定第三方鉴定评估公司鉴定入库后发布公告,未经鉴定的产品将不能在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挂牌交易。

第十六条 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所挂牌的所有非遗产品订单为特殊文化商品,均不支持退货,若非遗产品订单确实存在本中心认可的瑕疵,客户可申请换货。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一节  交易基础

第十七条 客户自愿参与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自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理解并接受本中心制定、修订、公布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资讯等。因非遗产品订单属性的多样性,具体各产品交易应以其挂牌公告为准,客户应充分认识和自愿承担非遗产品订单交易的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保证其向本中心提交的一切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 本中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交易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交易清算时间一般为19:3021:00如遇特殊情况有可能会提前或延后,交易清算期间,本中心暂停所有业务。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本中心市场休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休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挂牌非遗产品订单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以该产品的挂牌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本中心实行实名制客户交易制度。客户应认真填写《风险测评调查问卷》,并在客户注册页面填入正确的身份验证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注册成功并完成银行账户身份验证和绑定后方可交易。

第二十一条 交易资金是指参与交易的客户,经指定银行账户入金至本中心订单转让系统中关联的交易账号中,用于非遗产品订单交易的资金,入金时间:7*24h,出金时间:8: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客户对自身的交易账户安全负责,避免将账号及密码告知他人,任何通过客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定单转让系统进行的非遗产品订单交易和资金操作行为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该行为由客户本人负全部责任,与本中心无关。

第二十三条 在本中心挂牌的非遗产品订单可以设置不同幅度的最小变动价,具体的最小变动价以该产品挂牌公告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可根据产品运营情况决定可否延期交易,具体以官网公告为准。

 

第三节  账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金账户与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签约绑定,用于交易账户和挂牌账户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每个客户在本中心开户后各自生成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用于非遗产品订单的交易交割,实行T+5交易,客户提货后可进行再托管,托管单位可申请再交易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主账户可直接登录非遗传承商城,资金和持仓可在商城账户与系统账户中由客户自行划转与划拨,以满足不同的交易需求。

第二十八条 客户应自行保管好个人账户及密码,若因个人原因丢失、泄露账户及密码造成的损失,本中心概不负责。


  

第四节  买方或卖方挂牌操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指挂牌交易是指客户提交买入或卖出某种非遗产品订单的需求,在订单转让系统的买方挂牌或卖方挂牌中显示其订单的业务过程。

第三十条 买方挂牌是指客户填写某种非遗产品订单的买入订单,该订单包括买入产品名称、编号、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客户账户名等信息,客户填写该订单并提交后,系统将会在该品种挂单区域内显示该订单。

第三十一条 卖方挂牌是指客户填写某种非遗产品订单的卖出订单,该订单包括卖出产品名称、编号、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客户账户名等信息,客户填写该订单并提交后,系统将会在该品种挂单区域内显示该订单。

第三十二条 客户挂牌后,可在当日任意交易时间内撤销订单,若已摘牌,则该订单无法撤销。

 

第五节  买方或卖方摘牌操作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指摘牌是指客户在转让系统中进行摘牌操作,而促成订单成交的业务过程。

第三十四条 卖方挂牌和买方摘牌是同一交易过程的两个部分,交易完成后非遗产品订单转入后者账户;买方挂牌和卖方摘牌为同一业务过程的两个部分,交易完成后非遗产品订单转入前者账户。

第三十五条 摘牌操作后,交易标的物持仓数量实时更新,可卖数量5个交易日后更新。摘牌操作后,转让资金账户数据实时更新。

 

第六节  提货和换货

第三十六条 非遗产品订单的挂牌公告中另有约定的之外,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所有挂牌非遗产品订单均可在任意交易时间内提货,也可在该非遗产品订单退市后提货。

第三十七条 在本中心交易时间内,客户可在转让系统提货申请菜单栏中申请提货业务,完整提交以下相关信息:选择订单编号、订单名称、提货地点(默认为甘肃文交非遗传承中心金库),并填写提货数量。

第三十八条 客户在转让系统提交提货申请成功后可以对其提货申请进行修改、撤销等操作。本中心已受理过的提货申请,不接受撤单申请。

第三十九条 客户提交提货申请后,账户中所申请的提货产品对应数量进入锁定状态,本中心在申请当日进行确认并审核,并根据申请安排其提货日期。

第四十条 客户收到提货产品后,若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以证实该产品确实存在瑕疵,若情况属实,本中心将协调供货方进行换货,若数量差异,经本中心核实后补发相应数量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本中心所有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货物均需客户自行承担运费,有保价需求的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七节  市场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中心对非遗产品订单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违规行为及其他需要监控的行为将予以重点监控。

第四十三条 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转让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违反本规则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客户的权益,本中心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临时停牌措施。

第四十五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本中心有权认为是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暂停交易、发布风险警示通知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中心交易平台中所有非遗产品订单均有一定的交易周期,到期后按照该产品订单挂牌公告中的约定启动退市程序,订单转让系统中的产品订单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在本中心非遗产品订单挂牌公告中的退市条件满足后,本中心将按照规定执行退市程序,非遗产品订单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客户交易会产生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由本中心制定、修改和变更,届时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变更具体内容。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中心信息包括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资讯等与非遗产品订单交易有关的对外公布的文件。

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等对交易各方及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

资讯等信息属于提示性信息,仅供本中心客户参考。如客户采用该信息而造成损失的,与本中心无关。

第五十条  本中心信息公布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本中心公布的提示性信息仅供客户参考。

第五十一条  本中心有权对有关信息进行增修、废止并通过本中心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第五十二条  如果公布的信息与本中心已有规则、办法、规定相违背的,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中心公布的一切信息的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篡改或非法使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中心对客户的非遗产品订单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客户应当予以配合。本中心有权要求相关客户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并积极配合本中心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本中心的问询,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说明。

第五十五条  如客户违反本中心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客户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本中心将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中心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非遗产品订单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本规则有修订的,将于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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